有關審計和利得稅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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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經過上一篇有關香港審計和利得稅的文章後,我們相信您現在已經對香港審計和利得稅有了基本的了解。 現在讓我們解答一下在永捷收到的一些常見的問題。

1. 什麼是審核程序?

  • 公司準備財務賬目以及其證明文件,以供CPA進一步處理。
  • 審計師審查並了解公司的活動以及其性質,皆因這兩者都可能會影響往後的審計。
  • 審計師在財務報表中識別和評估重要交易。
  • 審計師評核財務報表,識別影響財務賬戶的不確定性和錯誤。
  • 審計師審閱財務報表及其證明文件,以確保交易報告的準確性。
  • 審計師發表意見報告,以反映公司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 審計師根據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報告。
  • 公司董事在審計報告和證明文件上簽署。
  • 審計師收到經簽署的審計報告後,便會建立稅收計算表,並將連同利得稅報稅表一起發送回稅務局。

 

審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取決於不同的因素,包括經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所需的判斷以及核數師獲得的審計證據及其重要性。

2. 如何申請報告豁免?

根據新的《公司條例》,私人和擔保公司均有資格準備簡化的帳目和董事報告。

要獲得報告豁免的資格,企業需要滿足以下的要求:

對於小型私人公司,必須滿足以下其中的兩個條件: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1億元;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總資產值不超過1億元;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僱員人數不超過100個。

對於小型擔保公司,要求是:

  • 公司在其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不超過2500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是359(4)條規定的公司(例如,保險公司或銀行),而該子公司能符合上述的豁免要求,則可能有資格獲得報告豁免。

3. 豁免報告如何幫助簡化合格公司的報告?

對於有資格獲得報告豁免的公司,可以按照中小型實體財務報告標準和財務報告框架來準備其財務報表。

此外,對於合格的公司,在創建帳戶和董事報告時不需要準備以下的內容:

在財務報表中披露審計師的薪酬;

  • 對財務報表的 “真實,公正的看法”;
  • 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董事在交易或合同中能獲得的重大利益;
  • 在董事報告中包括以下內容:

o業務回顧

o捐款

o董事辭職的原因

o董事在交易,安排和合同中能獲得的重大利益

值得留意的是,對於能符合報告豁免的公司而言,其財務報表仍需要進行審計

4. 何時是2020年利得稅報稅表的截止日期?

利得稅報稅表的截止日期是取決於公司設置財政年度的結算日期。 對於香港的有限公司或非法人企業而言,他們可以選擇任何日期作為該財政年度的結算日期。香港大多數公司都將其財務年度的結算日定在1231日或331日。

 

對於在香港成立的新公司而言,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將在該公司註冊成立日起18個月後由稅務局(IRD)發出,而您將有3個月的時間來完成並交還給稅務局。 但是,從第二份利得稅報稅表開始,您只有1個月的時間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如果您選擇以1231日作為財政年度的結束日期,則必須在8月中旬之前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對於將會計年度結束日期設置為331日的公司,報稅截止日期為11月中旬。如果您選擇其他日期作為該財政年度的結算日,稅務局會在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向您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而您則需要在4月底之前提交該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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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選擇以1231日作為財政年度的結束日期,則必須在8月中旬之前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對於將會計年度結束日期設置為331日的公司,報稅截止日期為11月中旬。如果您選擇其他日期作為該財政年度的結算日,稅務局會在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向您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而您則需要在4月底之前提交該報稅表。

5. 如果我逾期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該怎麼辦?

遲交利得稅報稅表可能會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及需要繳付三倍的稅款,並同時有機會受到起訴。 為避免遲交利得稅報稅表,我們建議為您的CPA儘早準備所有所需文件,因為文件準備在審計過程中是最耗時的。

6. 我可以延長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嗎?

可以,如果小型公司和小型合夥企業通過網上平台提交其利得稅報稅表,他們將會獲得2週的延期。 

 

7. 我可以更改公司的年終日期嗎?

可以,您可以更改公司的年終日期。但是,其財政年度不能超過18個月。而且,如公司已更改其年終日期,則五年內不能再次延長其財政結算日。 

 

8. 如果公司該年沒有盈利或業務尚未開始,我是否仍需要審核我的帳戶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

如果您的業務尚未開始,則允許您向IRD(稅務局)報告”尚未開始”。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必須提供尚未開始的業務的聲明。您可以在沒有審計報告的情況下向稅務局提交“零”利潤稅申報表。

 

但即使企業業務尚未開始,您仍然需要準備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當業務開展後,您便需要提交第一年及後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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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業務尚未開始,則允許您向IRD(稅務局)報告”尚未開始”。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必須提供尚未開始的業務的聲明。您可以在沒有審計報告的情況下向稅務局提交“零”利潤稅申報表。

 

但即使企業業務尚未開始,您仍然需要準備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當業務開展後,您便需要提交第一年及後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9. 作為離岸公司,我需要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嗎?

如果離岸公司的所有收入都是在香港以外產生,你可以提出離岸證明並申請利得稅豁免。相反,如利潤是來自香港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則應繳付其相應利得稅。離岸公司需要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財務報表以及離岸證明。而該公司則需要向稅務局提供所有公司董事的護照,公司發票,合同和其他相關文件。 稅務局會檢查並確認該公司沒有任何來自香港的收入,以證明該公司並不需要在香港繳稅。 該公司的離岸證明將在5年內保持有效。

總結:

希望我們能夠解答你們對審計的疑問。我們是一家經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發執照的公司。我們以準時有條理的規劃公司財務、完成交付的審計任務和稅務申報為榮。如需協助,請聯絡永捷集團獲取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