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曾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並於1999年12月20日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澳門的憲法,澳門在所有事項上均享有高度自治權,當中包括澳門的公司法。正因如此,澳門現已發展成為沒有外匯管制的自由港,令更多國際企業和企業家考慮在澳門成立公司。 澳門的企業和個人利得稅是全亞洲最低的,使當地已成為外國投資的熱門地方。
在澳門成立公司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並只有少量的要求。像其他擁有較低稅率的司法管轄區,在澳門成立公司的唯一條件是擁有一名股東和一名董事。而任何法人實體也可以擔任澳門公司的股東或董事。 此外,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設立公司秘書一職。
但在某些情況下,澳門公司必須擁有公司秘書。例如擁有10名以上的股東或配額持有人的企業發行債券或股本超過100萬澳門元時,便要設立公司秘書的職位。
最後,澳門公司必須擁有本地的註冊辦公室地址才能在當地成立公司。
不需要。在公司成立過程中,企業家不必親身在澳門。 澳門公司的股東可以授權代表來完成該公司的註冊程序。 如股東無法前往澳門以完成簽署,他們可以選擇在自己的國家簽署相關文件,然後將其文件以及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或經認證的副本)郵寄給澳門當局以進行處理。
在澳門成立公司需要一個商業辦公室,商店或住宅地址。 註冊後,澳門公司的股東可以根據需要更改其註冊地址。 但澳門郵政信箱的地址將不被接受為企業的註冊地址。
不需要。澳門公司法沒有規定澳門註冊公司需由澳門股東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