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位於加勒比海西部,屬於英國的海外領土。 近年來,開曼群島的公司法變得更友好,並對在當地成立公司的要求降低。 截至2016年,開曼群島已經註冊了超過99,000家不同企業,當中包括近300間銀行,750間保險公司和10,500間共同基金公司。
開曼群島的公司成立要求是世界上最寬鬆的。 企業只需要一名股東,而該股東可以是個人,一家公司或信託。 另外,企業也需要至少一名董事,而當地沒有對開曼群島的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設有任何居住條件。 最後,開曼群島未有對企業的法定股本設立任何最低要求。
不需要。企業可以在專業服務提供商的幫助下在國外完成開曼群島的公司註冊程序!
如果您打算以個人身份在開曼群島設立公司,便需要提供居住地址證明。 對於希望在開曼群島成立子公司的企業,則需要提供註冊辦公地址或營業地址。
《經濟實質法》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提出,並概述了各種條列來監管離岸公司在上述司法管轄區中所賺取的利潤。 當中的條例列明,離岸公司所賺取的利潤必須與其開展業務或產生利潤的地點保持一致,因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繳稅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如企業在經濟實質法適用的國家/地區營運“相關業務”,將被要求在該地區提高其營業活動。 當中的營業活動包含不同的商業活動,例如基金管理,分銷/服務中心,控股公司業務和財務活動等等。但事實是大多數公司在過去都沒有在其營運地區保持大量的營業活動,所以新設立的公司現在必須謹慎考慮到這項新法律當中的規定。
為了確定您的企業是否在上述司法管轄區營運經濟實質法所規定的“相關業務”,必須首先確定企業的業務是否符合每個行業所設定的標準。
由於每個行業“相關業務”的規定和標準都不相同,因此我們建議企業應尋求受認可的公司設立專家的幫助。而永捷集團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們可以為企業分析經濟實質法如何能影響企業的業務和他們的長期業務計劃。